高校毕业生补缴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年底结束
来源:长春日报 阅读:1764次 2017/10/16 14:49:13
13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解决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及时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吉林省于2016年6月出台《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高校毕业生补缴养老保险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17年年底。长春市社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办理。
按照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可按个人意愿,自毕业当月起按照长春市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补缴其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早于1996年。“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春城大街826号)办理。其中,现以职工身份参保人员,需参保单位经办员持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城保业务处(民康路1012号)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绿园区参保单位到绿园分局(春城大街826号)办理。双阳区、九台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到双阳分局、九台分局办理。
记者:温斯琪 责任编辑:胡杨
本类热点
- 把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抓紧抓好(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 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最低标准为280元
- 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 包括学校在读证明等
- 新增就业目标提前实现,哪些行业最火?
- 看看有哪些人拖欠劳动者工资——人社部公布2018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图片精选
时政要闻
- 共同开创中朝两党两国关系的美好未来——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朝鲜进行国事访问
- 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 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 中央军委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习近平向晋升上将军衔的张升民颁发命令状并表示祝贺
- 风雨无阻创造美好生活
- 离京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并对菲律宾进行正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