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最新发布的社保费缓缴政策,市人社局在前期已将餐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基础上,又将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此次社保费缓缴政策惠企纾困范围更广、社保缓缴时限更长、优惠政策力度更大。
据悉,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共4类,分别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4月至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均为2022年5月至12月。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养老保险费。
支持“线上”申请,办理流程更简便。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市人社局提醒,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申请缓缴的单位必须在系统内按月核定社保费,缓缴只涉及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必须缴费。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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